Page 33 -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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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人簽約及標註日期。該協議亦可涵蓋更為詳細如股份取得或終止、分
紅等詳細資訊。
(二)經營銀行、保險、醫療、藥局、保全、旅行社、房地產、車輛檢驗、採礦
等行業,必須申請特殊營業許可。
三、投資相關機構
(一)芬蘭商務促進局(Business Finland, www.businessfinland.fi)透過不同平
臺創造投資條件和環境,吸引並協助外商赴芬蘭投資。
(二)就業及經濟發展中心(Employment & Economic Development Center,TE
Services, https://www.te-palvelut.fi/en/home),該中心直屬於經濟就業部,
轄下共15個辦事處提供企業諮詢及協助就業等服務。
(三)芬蘭專利及商業登記局(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
http://www.prh.fi/en.html),負責公司登記及營業許可。
四、投資獎勵措施
在芬蘭之外商企業與芬蘭企業適用相同的申請條件與優惠措施,中小企業與大
型企業均可為投資補助申請者,目的為鼓勵所有企業的科技創新,同時促進偏遠地
區之經濟發展;獎勵投資措施包括補助、貸款、租稅優惠、參與入股、融資保證與
員工訓練。
(一)地區經濟發展相關補助:由芬蘭ELY Centres(Centres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ransport and the Environment, ELY Centres)負責,於全芬蘭
共設有6個行政中心及15個辦事處,主要執行中央政府政策,以促進地區
經濟、交通建設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業務發展,主要業務為補助與企業輔
導、鄉村業務、漁產、道路發展及建設、職場勞工及終身學習、移民事
務、環境保護與歐盟專案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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