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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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進行直接投資,不必經過特許。

                            2、外人投資與本國人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外人投資之最低資本額限制

                                未來也會取消。

                            3、准許外人購買土耳其之房地產。


                            4、除非妨礙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徵收外人在土耳其境內之投資。

                            5、外人在土耳其投資之利潤、股利與其他收入可自由匯出。

                            6、外人在土耳其投資所衍生之爭端可尋求國內或國際仲裁,亦可訴諸

                                法律。


                            7、外人投資可以現金、證券、機械設備或智慧財產權為之。

                            8、允許外人從事土耳其自然資源之開發。

                            9、非現金投資之估價依土國商事法處理。

                            10、以國外證券投資,其估價依該國或國際機構規定處理。


                            11、不從事商業活動之公司聯絡代表處,其設立可逕由國庫署核准。

                            12、現有外人投資日後將受新的外人投資法規範,但現有外資在修法前

                                所取得之權益不受影響。

                                外人投資法修訂後,土耳其之投資限制將大為放寬,應有助引進外人

                           投資,加速經濟成長與創造就業。


                    (三)房地產投資規定:

                                土耳其政府規定外國投資人(foreign investors)在土耳其購置不動產

                           (real estates),2年內須提交開發計畫(development projects)予土國環境

                           暨都市發展部(Environment and Urbanization Ministry)。

                                土耳其國會2017年2月23日通過法案,外國人在土購置房地產將可免


                           除繳納第一筆交易之營業稅(value-added tax;VAT),購置房地產的金額

                           必須以外幣支付,且購置後一年內不可再轉售,方可享有該優惠。此措施

                           並包含在國外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的土國人士,可望有效刺激國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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