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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5、根據規定,工作時間應安排在每星期的5個工作天內。

                           6、不論工作時間是否得到平均安排,每班工作長度不得超過12小時。

                                彈性班表同樣適用。


                           7、雇主可推行工作時數帳戶制,此可根據季節性差異以及合約數來分

                                配工作時數。當一個員工連續工作至少6小時,其雇主就有義務提供

                                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以便其用餐(此休息時間可分數次,但一次至

                                少15分鐘)。18歲以下員工持續工作不得超過4.5小時。用餐及休息時

                                間不計算入工作時間內。


                           8、工作時間的安排上,雇主有義務讓輪班制的員工從每班結束到下一

                                班開始前,在接下來的24小時內至少連續12小時不受打擾。18歲以上

                                員工之休息時間可減少到24小時內最少連續休息8小時。倘係連續作

                                業(non-stop)的工作或工作時間安排不平均之操作工作、或超時工


                                作,其休息時間可依前次休息不足的部分延長。

                           9、雇主於安排工作表時,應考慮到讓員工一周有最少35小時不受打擾

                                的休息時間(18歲以下員工每週至少休息48小時)。18歲以上員工之

                                休息時間可減少到每週休息至少24小時。然而,其下次休息時間必須

                                依照前次休息時間被縮減之時數延長補回。


                           10、如果營運上許可,雇主應讓所有員工每週都有不間斷的休息時間,

                                其中包括同天休假,且在這種情況下休息時間中應該包括星期天。

                           11、在實際操作上,雇主傾向於推行彈性工時表讓員工有更大的彈性來

                                安排他們自己工作時間,而這可能會是個很重要的鼓勵因素。彈性工

                                時安排為彈性工作日,工作週或最多26週的自行調配時期。而彈性工


                                時亦為勞工之考量因素。

                    (五)加班: 雇主只有在嚴重營運理由之特殊情況下要求加班。加班不得連續

                           超過26週,在此期間內的加班總時數每週平均亦不得超過8小時(全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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