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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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得超過150小時)。只有經過勞資雙方共同協議才能延長至最多可連續52
週加班。若超過此限,雇主只有在經過員工同意才能進一步要求加班。
(六)工資酬勞:
1、工作環境艱困及危險時的薪資加給為最低所得的10%。薪資不得低於
政府鼓勵的適當標準規定的下限:目前最簡單的工作每週工作40小
時。2017年最低薪資為每月11,000克朗,2018年為12,200克朗,2019
年則為13,350克朗,2020年為14,600克朗,2021年為15,200克朗,
2022年為16,200克朗。
2、員工加班可多領至少25%平均所得以為加班津貼(或是以休假代替支
出這樣的酬金)。勞工法規允許雇主可斟酌考慮在協商薪資時,設定
一個所有員工同意且適用的加班時間範圍。這樣經過同意的薪水應反
映出一般員工一年加班時數最多150小時,而管理階層的幹部則在超
時工作的總時數限制(一年大約是416小時)內。
3、員工在公定假日工作可領取酬金及獲得補休假(假日一小時的工作
=休假一小時)。如果員工與其雇主同意,這樣的員工可為國定假日
工作而在原本的薪資之外,另得至少相當於其平均所得(100%)的
獎金而取代補休假。捷克目前有13個國定假日(當國定假日落在工作
日,員工可為損失的薪水獲得補償,補償金額以平均所得計)。
4、週六、日以及晚上工作的薪資加給為平均所得的10%,除非另有協
議。
(七)工會:
1、捷克勞工法規定,捷克員工有權組織工會及參與工會活動,並受法
律保障。基本上,捷克工會形式有兩種:
(1) 單一公司內所組之工會。
根據規定,同一公司內3名員工即可申請成立工會;一個公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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