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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沙國核發之入境簽證種類主要有商務簽證、工作簽證、宗教(朝覲)簽證及依
親簽證,申請沙國簽證須有邀請函或沙國保證人(Sponsor),另2019年9月27日沙
烏地旅遊部(Ministry of Tourism)宣布,來自49個國家/地區可申請e簽證(e-
Visa)及落地簽證(臺灣在名單中),前述國家亦可透過沙烏地在當地領事館取得
旅遊簽證,每次入境居留天數最多3個月(沙烏地因成功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疫情,已於2022年初恢復核發所有旅遊簽證)。商務簽證停留沙
國期限由1星期至1個月不等,必要時可於抵沙後向沙國護照局繳費申請展延。工作
簽證時效為3個月,抵達沙國後3天內須由沙方保證人向護照局申辦居留證
(Iqama),一般效期2年。穆斯林首次申請朝覲簽證,免收簽證費,必須透過沙國
及我國旅行社洽辦。
鑒於沙烏地駐臺商務辦事處核發簽證之國籍欄係依據沙國政府核可之申請文件
資料填寫,且因係電腦作業,無法任意更動。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區分,我國人
於申請簽證時,正確國籍欄資料應填寫「Taiwan」,以維護我國籍資料完整與一
致,請國人多加注意,避免入境後申辦居留證件遭遇困擾或不便。
僑居沙國外勞一般僅能獲得1次1年的短期居留,到期必須經雇主(employer/
sponsor)同意,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年居留,相當不便,欲取得沙國長期居留
相當困難。沙內政部移民署為一般外勞申請居留主管機關,但外國投資者可透過沙
國投資部(SAGIA)服務中心窗口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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