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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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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日投資獎勵措施
日本政府為吸引外商對日投資,制定各項投資獎勵措施如下:
(一)對「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的投資獎勵措施
依據1992年「促進輸入及對內投資事業圓滑化臨時措施法」,「特定
對內投資事業者」向日本各地經濟產業局提送「認定申請書」、「公司章
程」、「登記簿謄本」等資料,經認定後可享有稅制優惠暨接受稅務保
證。
「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的認定條件如下:
1、外國企業之日本分公司或外資比率超過1/3的子公司。
2、設立8年內的企業。
3、屬於日本特定之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及服務業等151業種。
可享受稅制優惠方式為一般公司虧損只能5年內抵減,優惠制度則
為營業後5年內發生之損失,可延長至10年內抵減,惟須符合完成青色
確定申告條件。債務保證則有:
1、營業後8年內事業活動所需貸款,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保證,
以借款之95%為上限。
2、與特定對內投資事業交易之中小企業,可接受信用保證協會之貸款
債務保證。
(二)FAZ(Foreign Access Zone)的投資獎勵措施
在FAZ區域內從事進口相關業務者,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及中小企業
金融公庫為促進進口,放寬低利融資之限制;另為促使進口業務能於
FAZ區域內集結,對進口及外資企業,提供稅制及融資的優惠措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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