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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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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518-8962,網址:http://www.jilc.or.jp。



                  四、對日投資獎勵措施



                       日本政府為吸引外商對日投資,制定各項投資獎勵措施如下:

                    (一)對「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的投資獎勵措施

                                依據1992年「促進輸入及對內投資事業圓滑化臨時措施法」,「特定


                            對內投資事業者」向日本各地經濟產業局提送「認定申請書」、「公司章

                            程」、「登記簿謄本」等資料,經認定後可享有稅制優惠暨接受稅務保

                            證。

                                「特定對內投資事業者」的認定條件如下:

                            1、外國企業之日本分公司或外資比率超過1/3的子公司。


                            2、設立8年內的企業。

                            3、屬於日本特定之製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及服務業等151業種。

                                可享受稅制優惠方式為一般公司虧損只能5年內抵減,優惠制度則

                            為營業後5年內發生之損失,可延長至10年內抵減,惟須符合完成青色

                            確定申告條件。債務保證則有:


                            1、營業後8年內事業活動所需貸款,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保證,

                                以借款之95%為上限。

                            2、與特定對內投資事業交易之中小企業,可接受信用保證協會之貸款

                                債務保證。

                    (二)FAZ(Foreign Access Zone)的投資獎勵措施


                                在FAZ區域內從事進口相關業務者,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及中小企業

                            金融公庫為促進進口,放寬低利融資之限制;另為促使進口業務能於

                            FAZ區域內集結,對進口及外資企業,提供稅制及融資的優惠措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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