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日本
P. 81

投資法規及程序






                            3、僱用相關規定

                                     僱用員工時,公司需訂定「員工就業服務規則」,提交「勞動


                                基準監督局」。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向「社會保險事務所」、僱用保
                                險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津貼支出向「稅務署」分別報備。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依據商業登記法,外資依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事業組合別向


                  法務局登記設立。

                    (一)支店(分公司)

                                支店之申請流程為: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設立支店、撰

                            寫設立支店之切結文件、切結文件由在日大使館認證、向法務局申請設

                            立支店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證明書、


                            向日本銀行提出設立支店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

                            及登記證明書。

                    (二)子公司(株式會社)

                                子公司(株式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株式會社設立概要、向法


                            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製作株式會社之章程、母公司之登記證明書

                            及母公司概要切結文件暨母公司代表人簽章之切結文件、日本公證人認

                            證之株式會社章程、向銀行申請資本保管及銀行發行之保管證明書、株

                            式會社資本匯入銀行之特別戶頭、選出取締役、代表取締役及監察役等

                            董事、取締役及監察役提出設立手續是否合乎規定之調查、向法務局申


                            請設立株式會社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

                            證明書、在銀行開辦公司名義戶頭、向日本銀行提出取得股票之報備。

                            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登記證明書、切結文件及資本保

                            管證明書。




                                                                                                  71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