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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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司、非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

                           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實現了全國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一業務規


                           範、統一數據標準、統一平臺服務,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

                           爭提供了法治保障。《條例》中新的制度設計內容體現在准入和退出兩

                           大方面。

                                市場主體准入更加寬鬆便捷。一是確立了形式審查制度,對申請材料

                           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確認登記。二是簡


                           化了登記環節,取消了受理環節,實行“一審核准制”。壓減文書表格

                           數量,大幅降低市場主體登記成本。三是優化了辦理方式,線下窗口辦

                           理基礎上,增加網上辦理、就近辦理、集中辦理、異地可辦等方式。四

                           是縮減了辦理時間,明確規定登記實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

                           結。


                                各地充分利用當場登記的《條例》規定,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推動

                           實現1個工作日內辦結,將營業執照、公章刻制、稅票領取、社保登記、

                           醫保登記、公積金登記、銀行開戶等納入“一鏈辦理”,為企業節約開

                           辦成本。為便利市場主體遷址經營,《條例》規定市場主體跨登記機關

                           轄區遷址的,應當在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出地登記機關


                           應當依法移交市場主體文件案等相關材料。各地進一步推出“省內遷移

                           通辦”模式,精簡辦理環節,由企業在遷入、遷出地兩頭跑變為“機關

                           內部轉”,進一步便利企業省內遷移,降低遷移成本。

                                市場主體退出更加兼顧效率與安全。在優化普通註銷程式基礎上,將

                           簡易註銷上升為法律制度,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創設了歇業制


                           度,企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情

                           形,在與職工依法協商處理好勞動關係等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法律文

                           書送達地址等資訊後,可以暫停經營活動,進入“休眠”狀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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