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韓國
P. 84

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一)法令名稱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令、施行細則。


                    (二)法定工時

                                自2018年7月1日起,每週工作時數為40小時,加計加班時數不得超

                            過52小時,韓國政府已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民間企業(銀

                            行及郵局已於2004年起實施週休二日)亦根據勞工法規定相繼跟進。


                    (三)休假

                                服務滿1年者,自次年起得休假15日,其後每隔2年增加1日,最高

                            以25日為限。服務未滿1年者,其工作日數超過1年之8成者,自次年起

                            享有15日休假,低於8成者,依其全勤工作月數,每1個月享有1日休


                            假。如休假未能在年度內行使,除非因公或特殊情形者外,不得移至下

                            一年累積使用。

                    (四)最低工資

                                韓國政府自2011年實施最低工資後,於2023年調整最低時薪至9,620

                            韓元,即日薪76,960韓元(8小時),週休2日制月薪2,010,581韓元(每週


                            40小時,月工作時數209小時)。

                    (五)勞工保險

                                勞工得加入國民年金、醫療保險、產災保險及僱用保險等4大保

                            險,由雇主及受僱勞工各自負擔保費之50%。

                    (六)退休


                                雇主於員工退休時得支付退休金,惟實施年薪制後,已將退休金併

                            入在內,另員工需加入國民年金,屆齡退休後由國民年金管理公團支付

                            其養老年金。




                  74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