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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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一)居留權


                                外國人因工作需要前往韓國居留時,應準備在職證明書及工作內容

                            證明等向韓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惟倘係自營事業(個人投資)

                            者,應準備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公司營業場所租賃契約。

                    (二)移民

                                韓國尚未開放外國移民,但投資人在投資金額達50萬美元,僱用韓


                            國籍員工5人以上,得依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之規定,申請F5永久居留權

                            之簽證。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韓國為保護本國就業市場,對聘用外籍員工規定較為嚴格,目前針對高科技及


                  國家重點發展技術,可向產業通商資源部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聘用,另企業需要

                  僱用外勞,須向「產業人力公團」申請,其他一般性公司職缺則尚無明文規範,外

                  商可依其實際需要向「出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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