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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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1、取消內銷企業轉換成出口企業的3年過渡時期要求。

                           2、取消負面表列C名單的所有條款。將負面表列修正為只有A及B名單

                                兩類。


                           3、將擁有外資,利用本國資源的內銷和出口企業的最低資本額從50萬

                                美元降低至20萬美元。

                           4、投資署投資優先方案項下先驅企業(允許100%外資股權)可以免除

                                最低實繳資本和科技部許可之規定。


                           5、取消有關策略性產業之全部條款,以便將這些部門列入投資署的投

                                資優先的方案。

                    (二)第11647號共和法案(RA 11647)

                                杜特地總統2022年3月2日簽署共和國第11647號法  (RA 11647),總

                           統府於2022年3月4日公布,並於公布後15日生效。該法係修訂1991年之


                           共和國第7042號法,也就是「外國投資法」。該法取消一些對外國投資之

                           限制,盼吸引更多外國企業在當地開展業務或投資,從而創造更多就業

                           機會,促進技術移轉並提升菲國產業水準,加速經濟從疫情中復甦。該

                           法內容重點如下:

                           1、僅限菲人投資之行業為:


                              (1)依據菲國憲法或其他特別法規範僅限菲人投資之項目。

                              (2)國防相關產業,如槍枝、彈藥及致命武器之製造、維修、儲存及

                                    銷售。

                              (3)影響民眾健康及道德觀念者,諸如製造及銷售危險藥品;各種賭

                                    博、夜總會、酒吧、啤酒吧、舞廳、蒸氣浴室及按摩院。


                              (4)實收資本額為20萬美元之菲國微中小型企業。

                              (5)上述條件的例外狀況為,倘具有科技部認可之先進技術,或大部

                                    分員工為菲籍,且菲籍員工15人以上之微中小型公司或新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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