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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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3) 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匯入資金不受限制。資金或國外貸款匯回

                                    應向授權銀行出示文件證明。

                           2、銀行帳戶

                              (1) 泰國居民的外幣帳戶


                                    泰國個人和法人可開立外幣帳戶,存取款條件如下:

                                A.  存款:可以存入來自國外之外幣,例如:收入、服務費、國外獲

                                    得之投資資金,或自授權銀行購入、兌換或貸款的外幣,不限金


                                    額。以上若存入外幣現金可存入(1)不得超出自國外攜帶入境的

                                    金額,或不得超出自授權銀行或其他外匯機構收取的金額;或

                                    (2)每日不得超出1.5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B.  提款:(1)為國外關係人或授權銀行或外匯機構支付款項;(2)

                                    為存入自己的其他外幣帳戶或其他泰國個人或法人的外幣帳戶;


                                    (3)為銷售為泰銖。

                              (2) 非泰國居民的外幣帳戶

                                    非泰國居民可以在泰國授權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存取款不受限

                                    制,除了外幣現金存款,應按照泰國人存入外幣現金之規定執

                                    行。


                              (3) 非泰國居民的泰銖銀行帳戶

                                    非泰國居民可以在泰國授權銀行開立泰銖帳戶,分為兩種帳戶類

                                    別:

                                A.  為投資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帳戶,其存取款應用於在泰國投資

                                    證券或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債券等。


                                B.  用於一般目的之帳戶,其存取款應用於一般目的而非用於在泰國

                                    投資證券或金融工具,例如:商品服務費用、直接投資,貸款、

                                    不動產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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