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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2019年泰國「勞動保護法」已進行第7版增修,主要保護內容如下。法條正本
                  請參照泰國勞工廳網站(www.labour.go.th)


                    (一)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對於非危險性的工作,最長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或每週總共48小

                           時。有危險性的工作,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7小時或每周工作時間共計


                           不能超過42小時。上述之工作超出時間,超過8小時的部分,雇主必付給

                           雇工正常工作日計算出時薪的1.5倍以上的工資,日薪、時薪制的臨時工

                           則以所得單位小時工資的1.5倍計算。

                                勞工有權享受每年不少於13天的全國性節假日,連續工作滿1年,還

                           可以享受至少6天的年休假。勞工有權決定自己是否超時加班工作或在節


                           假日工作。女性勞工可享受98天的產假(包含產檢時請假天數),但帶薪

                           休假不超過45天。

                                所有勞工每天連續工作5小時後均應有至少1小時的休息時間。雇主和

                           雇員可根據情況需要安排每次休息時間少於1小時,但總共每天休息時間

                           不得少於1小時。在每周6天工作日的情況下,雇主每周必須留出至少1天


                           的時間作為勞工的休息日。

                                對於超過法定或特殊法規確定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的工作,雇主必須

                           支付超時工作補償金。補償金的額度根據實際超出的工作量從1.5到3倍不

                           等。最大超時工作量限於每周不多於36小時。

                                勞工年齡不得小於15歲,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工作不得小於18歲,並禁


                           止超時工作,或在節假日,或在晚上10點至早上6點之間工作;懷孕的勞

                           工亦受此項規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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