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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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的雇員提供必要的撫恤(救濟)金。撫恤金分為

                           四項:賠償數額、醫療費、恢復就業費和安葬費。


                                賠償金按照法律根據情況嚴重程度和比例來進行支付。在一般情況

                           下,賠償數額必須每月按照雇員月薪70%的比例來支付(月薪計算基礎最

                           高為20,000銖)。支付實際和必要的的醫療費,一般情況不超過50,000銖,

                           嚴重受傷依狀況最高不超過1,000,000銖。職業康復僅能根據社保機構開辦

                           的康復課程支付費用,不得超過24,000銖。一旦出現死亡,須支付的安葬

                           費用40,000銖。


                    (七)社會保險金

                                只要公司聘用1名以上員工人,就必須登記參加社會保險(Social

                           Security)制度,員工每人需繳納每月薪資的5%作為保險費用,由公司於

                           發薪資時預扣,但做為計算基礎的月薪最高不得超過15,000泰銖。雇主則


                           需繳交與員工相同之金額,亦即社福保險費受僱人自負額及雇主提撥之

                           比例為50%-50%,而所有的保險費必須在次月15日前提交社會福利保險

                           機構。

                                受僱員工在非因工作時受傷、生病、無能力工作、或死亡時可向社會

                           福利機構申請補償,另在生育、兒童福利、失業、退休時亦可申請補


                           助。

                                如員工在執行工作中受傷、生病、或死亡之時,「泰國工傷賠償法」

                           (The Compensation Act)明訂雇主必須對員工予以合法之賠償;賠償種

                           類分賠償金、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及喪葬費用等4個項目。

                    (八)終止僱傭


                                如果勞動合約沒有確定合約期限,或僱傭合約沒有指明任何時間,任

                           何一方可以在支付工資時或之前提出終止合約,並在下個支付週期生

                           效。如果雇員有下列行為,雇主可以在不需要通知雇員的情況下解僱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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