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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二)病假
患病的勞工可享受必要的足夠的病假。病假在3天以上者,勞工須要
提供醫生證明。
(三)資遣費
工作超過120天但不足1年的雇員有權領取30天的解僱費。對於服務時
間在1至3年之間的雇員,解僱費不應少於90天的工資。服務期在3年至6
年的雇員可獲得180天的薪水,6到8年服務期的應獲得240天的薪水,10
到20年服務期的應獲得300天的薪水,超過20年服務期的雇員將獲得400
天的薪水。
(四)終止僱用
終止僱用的條件在保護法中也有規定,勞工協會和工會必須在勞工部
登記並獲得工作執照。最後,由勞資爭議法庭特別處理解決僱用糾紛。
如果僱用契約未明確規定聘僱期限,契約的任何一方在任何一次支付工
資時,或之前都可以通知另一方終止合同,並在下一次發薪時開始生
效。
(五)職工福利基金
對於那些擁有至少10名雇員,而還沒有設立職工福利基金的公司,則
需要設立一個雇員福利基金,以便在雇員辭職、被解僱或在服務期間死
亡時給予補償。雇主和雇員都要求須給該基金捐款。
除了上述規定之外,另有對於女工和童工所能從事的工作採取保護限
制。確定了工資和加班以及解決勞工管理糾紛的準則。如果雇員在工作
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則要求雇主對該雇員支付賠償金。泰國法律要
求雇主提供福利設施,包括醫療和衛生設施。
(六)工人賠償金
賠償法規定,雇主必須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幅度為那些因工作或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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