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泰國
P. 96

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3、合理情況下,BOI將對某些行業規定外商投資的持股比例限制。

                    (三)泰國限制外商經營的項目


                                依據泰國於1999年開始實施外商法(Foreign Business Act,2007年作

                           部分修訂)後,外商禁止經營外商法附錄中第一類所列9大產業,除經特

                           許不得經營第二、三類所列各大產業。

                           第1類--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國人經營的業務:

                           1、報業、廣播電台、電視台;

                           2、種稻、果園、旱地種植;


                           3、牧業;

                           4、林業、原木加工等;

                           5、在泰領海、經濟特區內捕魚;

                           6、泰藥材淬取;


                           7、涉及泰國古董或具有歷史價值文物的經營及拍賣;

                           8、佛像、缽盂製作或鑄造;

                           9、土地交易。

                           第2類--涉及國家安全穩定或對藝術文化、風俗習慣、民間手工業、自然

                                資源、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業務:


                           第1種:與國家安全穩定有關者

                           1、生產、銷售、維修以下產品:(a)槍械、子彈、火藥及爆炸物;(b)

                                槍械、子彈、及爆炸物有關配件;(c)武器、軍用船、飛機、車輛;

                                (d)一切戰用設備的零件設備等。

                           2、國內陸上、水上、空中等運輸業,包括國內航空業。


                           第2種:涉及藝術文化、傳統民間手工藝者

                           1、屬於泰國藝術、手工藝古董藝術品之買賣;

                           2、木雕製造;




                    86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