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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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3、合理情況下,BOI將對某些行業規定外商投資的持股比例限制。
(三)泰國限制外商經營的項目
依據泰國於1999年開始實施外商法(Foreign Business Act,2007年作
部分修訂)後,外商禁止經營外商法附錄中第一類所列9大產業,除經特
許不得經營第二、三類所列各大產業。
第1類--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國人經營的業務:
1、報業、廣播電台、電視台;
2、種稻、果園、旱地種植;
3、牧業;
4、林業、原木加工等;
5、在泰領海、經濟特區內捕魚;
6、泰藥材淬取;
7、涉及泰國古董或具有歷史價值文物的經營及拍賣;
8、佛像、缽盂製作或鑄造;
9、土地交易。
第2類--涉及國家安全穩定或對藝術文化、風俗習慣、民間手工業、自然
資源、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業務:
第1種:與國家安全穩定有關者
1、生產、銷售、維修以下產品:(a)槍械、子彈、火藥及爆炸物;(b)
槍械、子彈、及爆炸物有關配件;(c)武器、軍用船、飛機、車輛;
(d)一切戰用設備的零件設備等。
2、國內陸上、水上、空中等運輸業,包括國內航空業。
第2種:涉及藝術文化、傳統民間手工藝者
1、屬於泰國藝術、手工藝古董藝術品之買賣;
2、木雕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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