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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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養蠶、泰絲生產、泰綢製造、印製;
4、泰國民族樂器製造;
5、金器、銀器、烏銀鑲嵌、鑲石金器、漆器製造;
6、涉及泰國傳統工藝的盤器、碗器、陶器製造。
第3種:對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造成影響者
1、蔗糖生產;
2、海鹽生產、礦鹽生產;
3、食鹽生產;
4、採礦業、石頭爆破、碎石加工業;家具、用品製作木材加工。
第3類--泰國人對外國人未具競爭力之業務:
1、碾米業、米粉及其他植物粉加工;
2、水產養殖業;
3、營造林木開發與經營;
4、膠合板、飾面板、刨木板、硬木板製造業;
5、石灰生產業;
6、會計服務業;
7、法律服務業;
8、建築服務業;
9、工程服務業;
10、工程建設,但不包括:
(1) 外國人投入的最低資本在5億泰銖以上的公共基本設施建設、運
用新型機械設備、特種技術和專業管理等的公共設施、交通設施
建設等;
(2) 部會級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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