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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申請投資優惠獎勵的規定
擬申請享受獎勵優惠政策的投資者可從投資促進委員會的投資服務中
心或其國外駐點及BOI網站(www.boi.go.th)研究初步資料。若投資計畫
金額超過7.5億泰銖(約7,600萬新臺幣)(不包括土地價值及流動資金),
另必需備妥可行性研究報告(The Feasibility Study of Project)(內容綱要
如附錄)。
若投資計畫係屬於下列行業,必須依照泰國天然資源及環境部之規
定,備妥「環境及健康衝擊評估報告」(Environmental and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s Report)(請參閱該部網站www.onep.go.th/eia)及洽該部天然
資源暨環境政策規劃辦公室(Offic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lanning):
1、土地開墾計畫
2、採礦作業
3、開發工業區
4、石化工業(上、中游)
5、金屬、冶礦業
6、生產、處理或組合放射性物質
7、有害廢棄物處理或焚化廠
8、航空運輸系統
9、港口
10、水庫
11、發電廠(煤、火力、天然氣、核能)
12、焦炭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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