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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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投資環境簡介







                           11、仲介代理業,但不包括;

                              (1) 證券交易仲介或代理、農產品期貨交易、有價證券買賣服務;


                              (2) 為聯營企業的生產、服務需要提供買賣、採購、尋求服務的仲介
                                    或代理業務;


                              (3) 為外國人投入最低資本1億泰銖以上的行銷國內產品或進口產品

                                    的國際貿易企業提供買賣、採購、推銷、尋求國內外市場的仲介

                                    或代理業務。

                              (4) 部級法規規定的其他仲介或代理業。


                           12、拍賣業,但不包括:

                              (1) 國際性拍賣業,其拍賣標的物件不涉及具有泰國傳統工藝、考古

                                    或歷史價值的古董、古物、藝術品之拍賣;

                              (2) 部級法規規定的其他拍賣。


                           13、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產或農產品的國際貿易;

                           14、最低資本總額少於1億泰銖的百貨零售業,或單店最低資本少於2,000

                                萬泰銖;

                           15、最低資本少於1億泰銖的商品批發業;

                           16、宣傳廣告業;


                           17、旅店業、不含旅店管理;

                           18、導遊業;

                           19、餐飲業;

                           20、植物新品種開發及改良;

                           21、除部會級法規規定的服務業以外的其他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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