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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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1)為期連續10個估稅年,從公司從新業務取得法定收入的第一年開

                                    始。


                              (2)為期連續5個估稅年,從公司從現有及擴充後的業務取得法定收入
                                    的第一年開始。


                           3、從新的業務或擴充計畫所取得的法定收入,可獲得100%的賦稅減

                                免,其數額相等於五年期間內合格資本支出的100%。

                           4、享有生物科技地位的公司,在其稅務減免期結束後,從其合格活動

                                取得之盈利將享有為期10年的20%特惠稅率。


                           5、由獲得生物科技地位的公司發出的股息免稅;

                           6、研發的費用可享有雙重扣除;及

                           7、純粹用作生物科技活動的建築物,可享有工業建築物減免,並在10

                                年期間索取。


                           8、有經營生意的公司或個人,若投資在生物科技地位公司,可享有與

                                其原始資本及早期融資等投資總額的扣稅額。

                                生物科技地位的申請應提交馬來西亞生物科技機構。

                                另外,依據生科商業化輔助金計畫,馬來西亞生物科技機構為生科地

                           位公司提供資金。該商業化輔助金的三個部分如下:


                           1、種子資金(高達每家公司250萬馬幣)

                                     目的:為設立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種子資金或創業開銷,及協助開

                                發生物科技項目及把它們商業化。

                           2、研究與開發對應資金:

                                     為加強馬來西亞在綜合研發方面的基礎,進行獨立設計、開發和


                                原型製作業務的公司可享以下優惠:

                              (1)研究開發的主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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