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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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1)新興工業地位

                                        若公司被授予新興工業地位(PS),則享有五年企業所得稅


                                    部分豁免。企業只需對其法定收入的30%繳稅。起算日為馬來西
                                    亞國際貿易和工業部部長認定的開工日。


                                        未用完的資本免稅額,以及在新興工業地位期間產生的累計

                                    虧損,可結轉並從公司的新興工業地位期滿之後的收入中扣除。

                                        申請應該在開始營業前提交MIDA。

                              (2)酒店的再投資獎勵


                                        企業用於再投資擴建和現代化改造一至五星級酒店,可獲得

                                    如下額外回合的投資賦稅減免獎勵:

                                A.  公司在五年內的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在沙巴和砂勞越州可

                                    獲得100%)的減免。這筆津貼,可以抵銷公司課稅年度法定收入


                                    的70%(在沙巴和砂磱越州可抵扣100%)。任何未用的減免可結

                                    轉至以後年度,直至用完為止。.

                                B.  公司可對再投資申請3輪再投資稅賦減免。對於集團公司,只有其

                                    中3家企業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申請應在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產生

                                    之前提交MIDA。


                              (3)旅遊項目再投資獎勵

                                        企業用於再投資擴建和現代化改造旅遊專案,可獲得如下額

                                    外的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獎勵:

                                A.  若公司被授予新興工業地位,則享有五年繳納所得稅70%減免。

                                    未用完的資本免稅額,以及在新興工業地位期間產生的累計虧


                                    損,可結轉並從公司的新興工業地位期滿之後的收入中扣;或

                                B.  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的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該津貼可以抵銷每課稅年法定收入的70%。任何未用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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