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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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可結轉至以後年度,直至用完為止。

                                        公司對旅遊項目的再投資,有資格申請2輪新興工業地位或


                                    投資賦稅減免。申請應在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產生之前提交
                                    MIDA。


                    (七)服務業項目的獎勵

                           1、主要獎勵:

                              (1)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27條的免稅:

                                      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27條的規定,核准服務業專案的公


                                    司可申請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5年。如該項目對國家

                                    和在策略上極為重要,公司可申請法定收入的100%豁免所得稅,

                                    為期10年。

                                        申請應提交財政部。


                              (2)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7B附表的投資減免:

                                      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7B附表的規定,投資減免是第127條

                                    規定外的另一種免稅選擇。核准服務業項目的公司,可就五年內

                                    的合格資本支出申請60%的投資減免,從首筆資本支出日算起,

                                    這減免可用來抵銷法定收入的70%,未用完的減免可結轉至以後


                                    年度,至用完為止。

                                        實行對國家及在策略上重要項目的公司,可就五年內的合格

                                    資本支出申請100%的投資減免,這減免可用來抵銷法定收入的

                                    100%。

                                        申請應提交財政部。


                           2、額外獎勵:

                                     原料、零配件和機械、設備、備用零件和消耗品豁免進口稅、消

                                費稅和國內稅:直接用於施行核准服務業專案的原料和零組件,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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