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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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國人至新加坡 30 天內免簽證,惟入境需攜帶有效期限達 6 個月以上

                           之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如回程機票等。

                    (二)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

                                新加坡針對欲投資新加坡的外籍人士提供創業入境准證(EntrePass)

                           及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兩方案以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其中創業


                           入境准證申請資格包括具備少於6個月之ACRA商業登記資料、申請企業

                           實收資本額至少5萬星幣以及至少5萬星幣之星國銀行帳戶、申請者須持

                           有至少30%股份,另申請企業須符合至少下列四項中至少一項:已獲新加

                           坡政府加速器、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擁有智慧財產權、與新加坡科技

                           發展局(A*STAR)或大學進行研發合作、新加坡政府育成中心成員之一


                           等,此外創業入境准證不核發予以下類型企業:小販中心商家、酒吧、

                           KTV、夜店、按摩SPA店、針灸、中醫診所、風水命理、人力仲介等。

                                另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申請資格包括:

                           1、資深企業主

                              (1)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與經商經驗;以及


                              (2)所經營的公司過去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星幣兩億元,並且過去三

                                    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星幣兩億元;以及

                              (3)如果公司屬於私人所有  ,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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