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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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十)退休金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5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2、若雇主及員工每月按時繳交中央公積金,則雇主不需給員工退休金。

                  (十一)職業災害補償

                                根據新加坡職業災害補償法(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受僱

                           員工因公受傷可申請病假薪資補償、醫療支出補償、全殘/喪失工作能力

                           補償以及死亡賠償。其中在家休養病假最高14天、住院病假最高60天可


                           獲得薪資全額補償,超過上限的病假可獲三分之二薪資補償,最多一

                           年;另全殘/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可獲得最低88,000至最高262,000星幣之補

                           償;死亡賠償最低69,000、最高204,000星幣。

                  (十二)勞資關係

                           1、整體而言新加坡勞資關係和諧,罷工情形十分罕見。WEF《2019世


                                界競爭力報告》亦將新加坡勞資關係合諧度(Cooperation in labour-

                                employer relations)評為世界第1名。

                           2、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之全國工資理事會(National Wage Council)

                                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之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之安定及

                                勞資關係之改善。


                  (十三)勞工訓練

                                除原有勞工訓練獎勵措施外,新加坡政府為因應產業結構快速變遷,

                           於2014年成立「未來技能委員會(Skills Future Council)」,提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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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前程 (SkillsFuture)計畫」,提供年滿25歲的新加坡公民一筆500星幣
                           的培訓補助金,無使用期限,學習內容不限,鼓勵新加坡民眾發展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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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稱於2016年改為技能創前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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