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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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Ceiling, DRC)之限制並依員工人數課稅。此外新加坡政府依據產

                                    業發展及轉型需要,適時調整外勞稅及外勞比例上限,另對不同


                                    國籍勞工訂有不同比例上限,相關資訊新加坡人力部將不定期調

                                    整,即時詳細產業及外勞類別適用規定請參考新加坡人力部

                                    ( MOM )網站 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work-

                                    permit-for-foreign-worker/foreign-worker-levy/what-is-the-foreign-

                                    worker-levy


                    (二)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採累進稅率制,居住於新加坡之個人對下列所得需納所得稅:

                           1、居民

                              (1) 在新加坡發生之所得。

                              (2) 在新加坡所收到的外來所得。


                                    所謂所得包括以下幾種:

                                A.  從事貿易、商業、專業人士或其他職業之所得。

                                B.  就業所得。

                                C.  股息、利息或折扣。

                                D.  租金、權利金以及其他來自產業之所得。


                                E.  性質無法歸屬於上述幾類之任何所得。

                                F.  雇主以實物提供之宿舍或其他福利如食物、衣服等皆需估價所得

                                    課稅。

                           2、非居民

                              外國人在新加坡就業所需繳交的所得稅如下:


                              (1) 60天或以下:無須繳稅,此點不適用於娛樂界人士、公司董事以

                                    及執行專業人士(專家、外國演講、諮商師與教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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