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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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新加坡課徵的直接稅計有公司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地產稅(Estate

                  Duty)、印花稅和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及消費稅(Goods &


                  Services Tax)。但對於資本所得稅、銷貨稅、加值稅、國防捐、教育捐等稅目則

                  尚無課徵計畫。另在新加坡無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銷貨稅、發展稅

                  及進口附加稅。以下針對新加坡幾個主要稅項加以介紹。

                    (一)公司稅(Corporate Income Tax)


                           1、新加坡現行公司稅係營利所得減除可扣除費用、折舊、交易損失和

                                經核准之慈善捐贈後,依淨額課徵17%。當公司盈餘以股利方式分配

                                給股東時,合於規定的個人股東(主要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

                                以把20%公司稅率超過個人應納稅率的部分申請退稅。

                                某些允許可扣除的費用如下:


                              (1) 投資抵減(折舊)。

                              (2) 上年度的公司虧損和未扣除的投資抵減可以遞延至未來年度的盈

                                    利中扣抵,惟股東組合須無重大變更,即至少50%的股權沒有變

                                    換股東。

                              (3) 礦產和油井等的開支。


                              (4) 完全在新加坡以外國度使用的開支可依據已定之方程式計算扣除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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