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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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新加坡國土面積小,且大多數土地為國有,私人土地極少,而私人土地供工業

                  用途數量更少,且須獲得政府之核准。


                       由貿工部所屬之裕廊鎮管理局(JTC)提供的工業用地僅供租用,目前該局共

                  開發7,100公頃之工業區,其中包含航太、石化、生醫等園區。

                       無論是裕廊鎮管理局工業用地之租金及私人工業用地之售價均由市場供需情況

                  而定,工業用地視地點、設備及用途等情況,租金由每平方英尺(per sq ft)2至


                  4.2星幣不等。一般工業用地租期為30年,期滿可延長20至30年。


                  二、能源



                       新加坡本島和南方各主要離島均有電力和自來水系統。為配合逐步開放能源市

                  場政策,新加坡於2001年4月1日設立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


                  EMA),全權管理該國的電力與煤氣供應,而原先負責全國水、電、瓦斯供應之

                  公用事業局(Public Utilities Board)經重組後則由貿工部歸入環境及水資源部,專

                  注監管新加坡水務。

                    (一)電力

                                新加坡自2001年起逐步進行電力市場自由化,不具競爭性消費者


                           (non-contestable consumers)如家戶及小型企業,係向新能源公司(SP

                           Services)購買價格每季調整之電力,具競爭性(contestable)之商業或工

                           業消費者(commercial or industrial consumers),即每月用電量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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