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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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產業領域                                        產業細項

                                                    雷達


                                                    GPS

                                                    網絡安全系統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企業僱用外國員工規定:


                           1、自2015年6月29日起,免除外國工作者需通過印尼語言測驗的要求;

                                加速及簡化外國工作者工作許可申請程序;免除外國工作者需具大學

                                文憑的要求,惟為確保外國工作者受僱主因係其專業技能,外國工作

                                者的教育背景仍需與工作職位相關,且需有專業證照或至少5年相關

                                工作經驗;要求外國工作者在印尼工作期滿6個月後,須申請加入國


                                家社會保險(JSN)及稅基編號(NPWP)。

                           2、自2015年10月23日起,免除外國企業每僱用1名外國員工,需僱用10

                                名本地員工的要求;對於在印尼工作期間不到1個月的外國員工,不

                                需取得外籍員工就業准證(IMTA),例如,外國人若在印尼僅工作數


                                天或數小時(如舉辦研討會或訓練課程等),可隨時往返印尼,不需

                                有IMTA。惟仍維持要求外國企業在印尼僱用外國員工者需繳每月100

                                美元之補償基金(DKP-TKA),可以美元支付;僱用工作1個月以內

                                的外國員工亦需繳交。


                           3、印尼政府於2018年3月26日發布「2018第20號總統令,有關外籍勞

                                工」總統令,修正「2014年第72號總統令」暨相關僱用外籍勞工法規

                                重點如次:

                                第4條:雇主應優先僱用印尼勞工。

                                第5條:禁止外籍勞工擔任負責人事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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