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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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煩的口碑、更有能力應偶而發生的各種行政刁難事件。而這樣完備的服

                           務,相業的也就收取較高昂的進駐費用。而這些收取費用的鉅額差別,

                           就有賴投資臺商自行衡量是否值得花大錢進駐了。

                    (二)進駐一般「工業區」興建工廠(法律規定優先進駐工業區):


                                進駐一般工業區的投資臺商,至少可以借重工業區管理公司的服務,

                           透過他們長期經營的地方關係,辦理相關證照文件與例行性行政督導業

                           務。除開這些便利性之外,也可以在同區域內諸多業者的橫向比較,在


                           遇到麻煩時尋求一個通案解決的可能性。例如萬一發生地區性的罷工

                           時,獨立經營的工廠就得獨自面對工會與勞工局的壓力;又比如在水電

                           的供應、廢氣與水的排放等,也能依靠工業區管理公司的統一協處而省

                           事不少。

                    (三)進駐經濟特區興建工廠:


                                最後,有關進駐由總統特別立法才能設立的經濟特區,進駐這類經濟

                           特區,除能享有前述各類園區的所有好處之外,也因為是特別立法的關

                           係,有時可以排除普通法(例如勞動法、投資法等)相關規定,例如工

                           廠進用超高比例的外籍員工、或是超過一般投法所規定的外資比例上限

                           等,都可以由進駐臺商與(法定的)經濟特區管理公司單獨協商,不受


                           一般國內法之拘束。

                                例如,進駐經濟特區的廠商,不但可以長期免稅進口生產用機器設備

                           與原物料(不受投資法一般只給兩年的免稅進口之優惠),而且在免稅進

                           口於經濟特區完成生產後直接出口(節省先辦進口通關繳稅再辦出口沖

                           退稅之麻煩);而且如果在經濟特區內的生產加值超過40%的話,還能免


                           稅內銷印尼或外銷東協其他成員國。甚至,即便在經濟特區內加值不到

                           40%(例如只有20%),只要另外的20%是東協加值(例如加上東協成員

                           國如越南的原物料占20%),湊滿40%的加值一樣可以免稅內銷印尼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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