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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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規定內容進一步保護勞工,例如規定雇主需支付離職勞工之費用,包含

                           遣散費、工作獎金及補償金等。2005年開始,規定所有員工均需加入印


                           尼的社會保險制度(BPJS),造成雇主負擔沉重。2012年及2013年印尼各

                           地方政府受迫於工會團體的大規模抗爭,大幅提高最低薪資標準,造成

                           勞動成本較高的產業如製鞋業及成衣業等廠商負擔加重。目前有關最低

                           工資會依據印尼各省通貨膨脹及經濟成長情形檢討調整,對於企業主,

                           尤其是外人投資企業而言,可以依據相關經貿環境參數,預測工資調整

                           幅度,並預為準備,避免不確定性影響外人投資規劃。


                    (四)各地民情語言及文化差異甚大

                                印尼島嶼眾多,各地宗教、語言、文化等社會風俗習慣差距認大,前

                           來印尼投資,應儘量學習及運用當地語言,瞭解印尼人文化背景及生活

                           習性,尊重當地文化,積極進行管理溝通,實施本土化管理,除有利於


                           人事成本費用降低外,亦可減少勞資糾紛。

                    (五)商業契約應審慎評估訂定

                                依印尼政府規定,外人投資申請各項文件之法定語文以印尼文為主,

                           並以當地法律為解釋及裁定之依據。目前僅有少數國際級大公司或主導

                           權操縱於外人手上之交易,合約方以英文訂定,且以國際法為解釋及裁


                           定之依據。此外,印尼執業律師之英文說寫能力,平均而言並不高,懂

                           中文者更是鳳毛麟角,與印尼簽訂重要商務合約,必要時應請臺灣律師

                           再行確認。當地人多喜使用印尼文版本之商務合約,即使印尼文與英文

                           版本併用,但法庭多採信印尼文版本。外商在簽訂印尼文版合約時,務

                           必確悉條文之更正內容,甚多貿易與投資糾紛係源自於此。


                    (六)簽證規定

                                依據印尼法規,如果要進到印尼境內工作,包含需要進到工廠者,均

                           必須申辦工作簽證。持有觀光簽證或B211A商務簽證者,不能在印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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