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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其他優惠措施:在經濟社會情況特別艱難之地區之投資案,可豁免

                                土地及水面租金。


                            1.3、越南政府另於2022年1月11日通過第43/2022/QH15號決議,規定在

                                2023年12月31日前,上述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之對象,適

                                用稅率從10%再調降至8%,惟此規定不適用於電信、金融、銀行、

                                證券、保險、房地產、金屬及其製品、礦產品(不包括採礦)、煤

                                礦及煉油、化學品及適用特殊稅率的貨品及服務。越南政府也會在

                                上述措施終止實施後,於2024年中旬向總理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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