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越南
P. 57

租稅及金融制度






                                    學藥品、生產預防及治療藥品之藥材原料;

                                J.  教學及學習用助教具,包括模型、畫圖、黑板、粉筆、木尺、

                                    圓規、及教學、研究及科學試驗專用之設備、用具;


                                K.  文化、展覽及體育、體操活動;藝術表演、製片;錄影片進

                                    口、發行及播放;

                                L.  兒童玩具;各種書籍,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第15款規定之書籍

                                    除外;

                                M. 依科技法規定之科技服務;


                                N.  依房屋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售出、租出、租賃等服務。

                              (3)適用10%加值型營業稅之對象包括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2

                                    款非規定之貨品及勞務項目。

                            4、第5條:不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貨品及勞務項目:


                              (1)未經加工成其他產品或組織及個人自行生產捕撈後粗製售賣及

                                    進口的農作物、畜牧產品、養殖及捕撈水產品;

                              (2)飼養動物種苗及種植植物種苗,包括種苗蛋、種苗動物、種苗

                                    植物、種子、精液、胚子、遺傳物料;

                              (3)農業灌溉;耕地;疏浚田地河流;農產品收穫服務;


                              (3.a)肥料;農業生產專用之機械設備;遠洋漁船;家畜、家禽及其

                                    他養殖動物之飼料;

                              (4)主要成分為氯化鈉之自海水精製出來之鹽製品、自然礦鹽、精

                                    製之鹽巴、碘鹽;

                              (5)政府售予租用人之公有房屋;


                              (6)土地使用權轉讓;

                              (7)壽險、健康險、學生保險、其他與人有關之保險服務;動物保

                                    險、植物保險、以及其他農業保險服務;船舶以及直接用於水




                                                                                                    47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