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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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行分行,2家外商合資銀行,9家100%外資銀行,65家外商銀行代表辦事

                            處,8家越資財務租賃公司,2家外資財務租賃公司。


                                越南承諾成為WTO會員後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越南本國銀行

                            從未像目前一般、感受到銀行業如此激烈地競爭。因此,為強化競爭

                            力,越南本國銀行已紛紛提高資本額。

                                越南中央銀行為履行WTO入會承諾,2007年2月7日第1210/NHNN-

                            CHN號通函公告「越南外商銀行分行,指示外銀分行吸收非授信戶越籍


                            自然人之越盾存款開放時間表」。依據該通函,外銀分行吸收越盾存款

                            之開放時間表分別為自2007年起為實收資本額之650%,自2008年起為實

                            收資本額之800%,自2009年起為實收資本額之900%,自2010年起為實

                            收資本額之1,000%,自2011年起享有國民待遇。

                                越南政府於2014年1月3日頒布第01/2014/ND-CP號議定「有關外國


                            投資者購買越南商業銀行之股份規定」,並自同年2月20日起正式生效實

                            施。依該規定,一個外國自然人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

                            之章程資金之5%。一個外國組織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

                            之章程資金之15%,外國策略性之投資者持股比例除外(按:不得超過

                            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20%)。一個外國投資者及其相關人之持股比例不得


                            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20%。

                                此外,各外國投資者之股份持有總值不得超過一個越南商業銀行之

                            章程資金之30%。至於各外國投資者在一個越南非銀行之信用機構的股

                            份持有總值系係依據有關大眾公司、上市公司等規定進行。上述持股比

                            例亦包含外國投資者委託其他組織、自然人購買股份之資金在內。


                    (二)保險服務業

                                越南開放外資保險公司設立迄今已23年,2022年越南保險市場保費

                            總收入約較2021年成長約15%,其中壽險保費收入成長11.8%、產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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