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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產捕撈之其他所需的裝設備;再保險服務;

                              (8)以下之財政、金融、證券經營等服務:


                                A.  信貸服務包括:授信、貼現、轉讓工具與其他有價值之證件之

                                    重貼現等服務;擔保;財政租賃;信用卡發行;境內保理;國

                                    際保理;依法律規定之其他授信服形式;

                                B.  非信用機構之納稅人所提供之授信服務;

                                C.  證券經營包括: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證券投資諮


                                    詢;證券寄存;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證券投資清單管理;證券

                                    交易所或證券交易中心的市場組織服務;依證券法規規定之其

                                    他證券經營活動;

                                D.  資金轉讓包括:轉讓部分或全部已投資之資金,包括將企業轉

                                    售予其他企業來生產、經營、轉讓證券等在內;依法律規定之


                                    其他資金轉讓形式;

                                E.  債務轉讓;

                                F.  外幣買賣;

                                G.  衍生性之財政服務包括:利率掉期;遠期合約;期貨合約;外

                                    幣售、購等權力;依法律規定之其他衍生性之財政服務;


                                H.  為處理越南各信用機構之呆帳情形,將由政府成立而持有之

                                    100%章程資金的組織債務之抵押資產。

                              (9)醫療、獸醫服務,包括人體及動物診療及防治病;

                             (10)公益之郵政、通訊及執行政府計畫網際網路普及之服務;

                             (11)動物園、花園、公園、道路綠樹及公共照明之維護;治喪服


                                    務;

                             (12)以人民捐獻和人道援助來源興建、維修及保養文化藝術、公共

                                    工程、基礎設施,及供予社政對象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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