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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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13)依法規定之教學及職訓;

                             (14)出版、進口及發行報章、雜誌、專業新聞刊物、政治書籍、教


                                    科書、教材、法令書刊、科技書籍、少數民族語言版書籍及宣

                                    導之圖畫,包括相片、錄影帶、電子資料等;鈔票,鈔票印

                                    製;

                             (15)巴士及電車之公共客運服務;

                             (16)屬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需進口以供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活動之


                                    用的機械設備、物資;屬於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需進口以供勘

                                    探及開採石油、天然氣活動之用的機械設備、汰換之零組件、

                                    特殊運輸工具及物資;屬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需進口以作為企

                                    業固定資產、向國外租用以供生產、經營及租出、再租出等用

                                    途之飛機、鑽台及船舶;


                             (17)國防、安全專用之武器及器材;

                             (18)進口貨品:包括人道援助品、無償援助品、贈送國家機關,政

                                    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社會組織、社會職業組織及人民武裝

                                    力量單位之贈品、依越南政府規定之配額贈送越南個人之贈

                                    品;享受外交免除待遇之外籍人士及組織的用品;在個人免稅


                                    隨行行李配額內之貨品;售予國際組織及外籍人士以供在越南

                                    進行人道及無償援助之貨品;

                             (19)轉港口、過境越南之貨品;暫時進口後復運出口及暫時出口後

                                    復運進口之貨品;進口以供生產、加工出口貨品之生產原料;

                                    外國各方與非關稅區間或各非關稅間買買之貨品、勞務;


                             (20)依技術轉移法規定之技術轉移;依智慧財產法規定之智慧財產

                                    權轉讓;電腦軟體;

                             (21)未加工成金飾、工藝品及其他產品之進口金錠及金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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