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尼泊爾
P. 29

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有意前往尼泊爾考察投資環境者可依規定申請效期1年之“Non-tourist”Visa。


                  已在尼泊爾投資之廠商代表及其家眷可依規定申請效期5年之“Business Visa”。投

                  資金額超過10萬美元之外國投資人可依規定獲發“Residential Visa”。

                       我國人持護照備2張2吋近照,可於加德滿都機場辦理落地簽證,15日效期,簽

                  證費25美元。



                  二、聘用外籍員工



                       外籍員工之工作許可由尼泊爾Labour Department簽發,原則上企業聘用外國人

                  人數由尼國政府個案認定,若企業無法找到合適之尼國人勝任一職位,則可聘用外

                  國人。



                  三、子女教育



                       尼泊爾境內之國際學校包含:

                       The British School Kathmandu、

                       Lincoln School

















                                                                                                  21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