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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德州企業僱用勞工須符合聯邦與州政府的規定。德州勞動委員會(Texas

                  Workforce Commission,  TWC)主管德州勞工法規(Texas Labor  Code),其對雇主的


                  規範包括勞工保護、勞資關係、就業服務與失業及勞工補償四大範疇。

                    (一)勞工保護:

                           1、禁止就業歧視:凡僱用15人以上的企業、人力仲介公司、勞動組織與勞

                               動訓練計畫不得因種族(語言)、膚色、原生國籍、宗教、性別(包括

                               孕婦與健康情形)、年齡(40歲或以上)或殘障影響就業機會。此外,

                               德州法律規定雇主不得歧視過去曾經為軍事單位服務的人員及因天災被

                               緊急疏散的員工就業,倘若雇主因此解聘員工,須賠償員工薪資損失。


                           2、禁止僱用童工:德州童工法(Texas child labor laws)規定雇主不得僱用

                               14歲以下童工,並限制雇主僱用16-17歲員工的工作行業、項目與時

                               間,雇主僱用未成年勞工前,需向州勞工局(Secretary of  Labor)申請

                               許可。另德州勞工法令規定,雇主若不受聯邦最低工資與加班時數限制

                               者,則可不必遵照聯邦法規對僱用童工的規定。

                           3、最低工資規定:德州訂有最低工資法案(Texas Minimum  Wage Act;

                               TMWA),最低工資水準依據美國聯邦公平勞動標準(Federal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的規定,目前為$7.25美元,惟一般行情遠

                               高於此數。目前聯邦政府規定,雇主僱用未滿20歲的員工,若經申請獲


                               准,在僱用的最初90日可支付時薪$4.25美元,而不受最低工資的限

                               制。根據TMWA,不適用最低工資的行業包括,(1)非營利宗教或慈

                               善機構的員工與志工;(2)特定專業人士、銷售員與政府官員;(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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