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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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投資環境簡介






                                    象,且無最低投資額限制。

                           5、外國退休人士:

                              (1) 自政府、官方機構或特定企業退休,擬在多國居住及投資者;

                              (2)自他國獲取固定、永久收入而擬在多國居住者。


                           6、執行多國政府為創造就業機會、創匯、技術移轉及環境等優先投資

                                計畫之廠商。

                    (二)應備文件:

                           1、投資居留申請表格:提供打字或工整繕寫之申請書正本3份。


                           2、完整護照影本:有效期至少為1年,如護照未註明最近一次入境日

                                期,則須由移民局核發證明文件組出具最近入境證明。

                           3、有效之入境許可(簽證或觀光卡):倘逾期須支付滯留稅(可於移民

                                局投資移民窗口領取居留證時一併繳納)。


                           4、出生證明正本:需經多國領事單位或申請人國家在多國之領事部門

                                或授權之官方機構公證,倘為他種語文,則須西譯,且翻譯人員簽樣

                                須經由多國總檢察署驗證。倘申請人國家僅核發一份出生證明正本,

                                則以影本代替,倘為西譯本須經多國領事單位或申請人國家在多國之

                                領事部門或授權之官方機構公證。


                           5、外人投資登記證明:

                              (1) 直接投資廠商:該外人投資公司投資額為20萬美元以上,依資金

                                    方式,按照多國外銷推廣暨投資部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向該部申

                                    請核發投資登記證明;

                              (2)加工出口區廠商:依加工出口區管理委員會規定,備妥相關文件


                                    向該處申請核發投資登記證明;

                              (3)享受特定獎勵措施或承包或下包多政府計畫之廠商:應提示核准

                                    證明或授權執行計畫之命令,或執行該計畫之多政府機構內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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