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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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申請程序



                       擬在多國申請投資移民者,需按照多國移民局之規定,備妥相關文件送該局投


                  資移民窗口(la Ventanilla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審查,倘文件正確無誤,45個工

                  作天後移民局將核發永久居留證(首次效期1年,其後效期2年)及外國人身分證

                  (效期8年)。

                    (一)適用對象

                           1、直接投資者:在多國設立之公司其外國資金20萬美元以上或等值之


                                多幣。上述資金依多國第16-95號外人投資法規定,可為貨幣、廠

                                房、機械、設備、零件、原料、金融票據(如銀行帳戶或證券)及技

                                術等方式。投資案須於多國外銷推廣暨投資促進中心(Centro de

                                Exportación e Inversión de República Dominicana, CEI-RD)登記在案

                                或已申辦登記手續。


                           2、加工出口區廠商投資金額則無限制。

                           3、以承包或分包方式執行多國政府計畫之外國廠商,直接或間接承攬

                                工程或諮詢服務。

                           4、享受多國特定獎勵措施廠商:

                              (1) 第84-99號出口獎勵法;


                              (2)第8-90號加工出口區法;

                              (3)第158-01觀光業獎勵法;

                              (4)第28-01號邊境地區投資獎勵法:凡引進外資之廠商即為適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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