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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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貝國相關租稅法規時有更動,業者宜聘專業租稅人員協助處理相關稅務)



                  一、租稅



                    (一)所得稅

                                所有居住在貝里斯且年收入低於10,000美元之個人,免付所得稅。所


                           有納稅人的基本扣除額為9,800美元。年收入超過10,000美元之個人,則採

                           25%的單一稅率。

                    (二)營業稅

                                企業、公司和自營雇主都均需付營業稅。貝里斯多數企業繳交稅率為

                           1.75%。營業稅稅率依營業別而異,從0.75%(電台、播放電視、報紙、


                           國內航空以及加油站的收據)到15%(佣金、權利金、折扣、股利、樂透

                           彩金以及支付給非居民的放款利息)不等。

                           免營業稅的項目包括:

                           1、貿易、商業、專業等收據,每年限額25,000美元。

                           2、個人生活唯一收入來源的租金收據,每個月限額825美元。


                           3、任何公司債券、國庫債券、由貝里斯政府或在貝里斯政府授權下

                                發行的債券所分配的利息。

                           4、任何地方主管機關、法定委員會或社團法人、互助會、信用合作

                                社、教會、慈善或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收據。

                           5、貝里斯的金融機構支付給個人的利息或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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