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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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投資環境簡介







                    (四)確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簽章(必需為尼國公民或在尼國具有居留權之

                           外國人),文件並需經由尼國正式立案之專業公證人公證。


                    (五)向公司所在地之稅務機關註冊日記帳簿、明細分類帳簿、總帳簿、公司章
                           程及股東協議書(相關文件均需公證)。


                    (六)向公司所在地市政府註冊,並繳驗送公司章程及股東協議書及向公司所在

                           地之稅務機關註冊日記帳簿、明細分類帳簿、總帳簿。

                    (七)如未來要進口消費品或生產工具需向海關總署(Dirección  General  de

                           Servicios Aduaneros, DGA)進口處註冊。


                    (八)向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及當地幣帳戶。

                    (九)完成上述程序後,尼國工商部(MIFIC)投資及出口服務處將依據公司營

                           業性質及種類列入相關產業法令加以管理。

                    (十)根據促進外人投資條列(344號法規)及其實行細則,將新投資之公司納


                           入外人投資及統計系統。

                  (十一)以上各項手續於辦理過程中,重要相關費用項目有:

                           1、登記外商公司費用:公司登記資本額1%之費用,最低1,000、最高

                                30,000尼幣;商業登記及帳冊簽章:300尼幣;帳冊或文件逐頁簽

                                章:每頁1尼幣;授權書登記:每份300尼幣。


                           2、隨時接受外人投資主管機構派員實地勘查,並需負擔勘查人員交通

                                及工本費。

                           3、市政府註冊證明:表格費:每份5尼幣;資本額在尼幣5萬以下者繳

                                納505尼幣、逾5萬尼幣以上者,繳納資本額1%,並按前述1%金額加

                                計1%作為註冊證明之證照稅。


                           4、相關罰金:廠商完成市政府商業登記30天內,務必完成納稅人登

                                記,否則將被開立750尼幣之罰金。

                           倘若欲設立免稅區或在免稅區設廠,則所有投資設立公司程序可委由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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