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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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免徵公司營運所需車輛關稅,惟出售至免稅區外時需依使用期間

                                    補徵。


                              (4)免徵不動產出售稅包括資本利得稅,惟限於不動產續用於免稅區
                                    制度時。


                              (5)免徵公司設立、轉讓相關稅捐、印花稅、市政稅、加值稅、消費

                                    稅等間接稅等。

                    (三)特定業別之投資獎勵


                           1、觀光業:第306號法令觀光產業促進法規定,免徵建築旅館材料之關

                                稅及加值稅,免徵旅館建設設計及工程之加值稅,免徵旅館商業營運

                                後10年內家俱、設備、12人以上車輛之關稅及加值稅,減免旅館商業

                                營運後10年內80%之所得稅等。

                           2、再生能源業:第532號法令再生能源促進法規定,免徵建築電廠所需


                                機器、設備、材料之關稅及加值稅。免徵電廠商業營運後7年之所得

                                稅,減免10年之市政稅等。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如環保法令等)



                           尼國環保業務主管單位為環境暨天然資源部(Ministerio del Ambiente y los


                      Recursos Naturales, MARENA),由於尼國對自然資源之保護相當慎重,其相關

                      法律規範十分繁複,投資人常因環保問題使投資案遭遇困難,有鑑於此,中美

                      洲環境發展委員會(CCAD)及美國援助基金(USAID)曾與尼國自然資源及

                      環境部合作編撰「環境保護投資指南(Guía Ambiental del Inversionista)」,可於

                      尼國發展暨工商部網站下載參考(https://reurl.cc/Agx5bZ)。


                           根據該指南資料顯示,在尼國與環保相關的法律規範包括國際條約、國內

                      環保主要法律、總統府行政命令、環保部有關規範、國家技術及品質委員會之

                      規定,以及其他相關國內法律。該指南建議投資人在購買土地或申請開發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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