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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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投資環境簡介






                    最低投資額                               在自由區內設廠者15萬美元(固定資產),

                                                        自由區外設廠者200萬美元


                    所得稅(一般稅率30%)                        第1-8年免稅,第9-12年15%

                    進口稅、出口稅、貨物稅                         0%

                    地方銷售稅                               0%

                    資金匯回稅                               0%

                  備註:倘進行實質之再投資,可獲最高8年之延長優惠期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哥國自由區法實施規則第三章第一節第16條規定,投資人應向對外貿易促


                           進協會(Procomer)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經公證,詳細敘述設廠計畫,其

                           中除包括投資產銷計畫外,另關於環境污染之研究與廢料處理等問題亦

                           需列入。申請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1、申請人之姓名及職位。

                           2、投資種類:可包括自由區法第17條敘明之加工或裝配業、發貨倉庫


                                業、銀行業外之服務業、加工區管理業,有利哥國之工業、農產品加

                                工業及貿易水準提昇之技術研究及造船及修船業,以及其他適用該法

                                優惠之任何其他產業及投資等。

                           3、僱用員工之最少人數及維持營運所需最低之投資金額。

                           4、動工生產之日期。


                           5、生產部門及管理部門所需免稅進口之原材料及物品。

                           6、哥國投資促進協會(CINDE)於該會網站出版「創業基本指南」

                                (Guía Básica para Abrir un Negocio),俾供投資人設立公司參考。此

                                外,民眾也可至官方網站http://www.cinde.org/en查詢或以電子郵件

                                invest@cinde.org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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