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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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哥國無外匯管制,任何人(包括哥國人及外國人)只要有兩人以上,均可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營業行為,外國公司亦可在哥國設立公司營


                           運。設立公司或分公司手續費一般均委由哥國律師協助辦理,並需購買
                           法定之帳簿及紀錄。


                    (三)投資人可向律師事務所購買已登記之公司,以免除公司設立之手續與時間

                           之浪費,新設公司約24天並花費600~1,200美元。哥國公司可自由選擇是

                           否參加商會。


                    (四)投資可以自有資金或舉債融資。外幣資金必須經哥國國家銀行體系匯兌為

                           哥幣(Colon),但並非硬性規定。資本登記乃是保障外國投資者得依哥國

                           央行公布之官方匯率獲得外匯。資本登記之利息費用,兌換損失可享受

                           稅捐減免。最重要的必須保存經哥國國家銀行體系兌換哥幣之證明單。

                    (五)哥國並無特別限制投資之產業,惟禁止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和有害國民生計


                           之行業。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對外貿易促進協會(La Promotora del Comercio Exterior, PROCOMER)

                                對外貿易促進協會係哥國對外貿易部整合外銷推廣中心、自由區管理


                           局及投資促進協會所組成,主要任務為對哥國企業提供服務以促進哥國

                           出口之成長及多樣化。該協會係採財團法人之組織形態,董事會為最高

                           決策機構,董事會成員分別由哥外貿部官員、各產業公會代表所組成,

                           下設執行長一人,負責綜理各項業務,該協會業務分列如下:

                           1、出口推廣。


                           2、經濟研究與資訊收集。

                           3、各項出口獎勵措施之管理。

                           4、外貿單一窗口服務、投資手續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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