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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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惟墨國財政改革法有大幅度修正,並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該新法規定,在墨西哥投資且符合IMMEX之加工出口廠商須


                                繳交16%之貨物加值稅(IVA),但可申請IMMEX稅制獎勵,自
                                2015年1月1日申請退還該16%之IVA。惟該等加工出口廠須自2014


                                年4月1日起向政府申請合格之加工出口廠商(Maquiladora)證

                                明,並憑以申請退還IVA稅。

                           3、部門促進計畫(Sector Promotion Program, PROSEC)


                                     墨國經濟部於2002年8月2日公告「部門促進方案(PROSEC)」,

                                選定24項產業給予0%至5%的零組件優惠進口關稅(大部分為零關

                                稅),包括電力、電子、家具、玩具、娛樂玩具及運動器材、鞋類、

                                攝影工業、礦業及金屬業、資本財業、農機業、雜項工業、化學業、

                                塑橡膠工業、鋼鐵工業、製藥化學品、藥品及醫療設備等、運輸工業


                                (汽車業除外)、紙及硬紙板、木材工業、獸皮及皮革工業、汽車及

                                汽車零件、紡織及成衣工業、巧克力、甜品及相關產品、咖啡、食

                                品、肥料等工業。進口原料係供加工製成上述產業之產品,始能享有

                                該等優惠關稅;相關製造商可向墨國經濟部登記,以便在進口相關原

                                料時享有優惠關稅,且成品不限外、內銷。


                           4、第八款規定授權(Autorizaciones de Regla Octava)

                                     廠商若經核可登記具有PROSEC或IMMEX資格,可依墨國進

                                出口稅法第2條第II項補充規定第8款規定,可事先向墨經濟部申請

                                於墨國稅則98.02免稅進口該章節所列之原物料、零件、配件。本

                                項規定可視為PROSEC計畫之補充。


                           5、科技研發租稅優惠

                                     申請所獲核准公司投資於創新科技研發或製程,其研發總經費

                                之30%可享當年所得稅抵減或資產稅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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