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墨西哥
P. 98

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先給予廠商財稅額度(Credito fiscal),Maquiladora廠商可自該額

                                度中扣除進口之原物料須先繳交之16%之貨物加值稅(IVA),而無

                                須全額預先繳納。


                                     墨國經濟部為集中資源協助出口,將原「保稅加工出口計畫」

                                (Maquila)及「暫時加工出口計畫」(Programas de Importación

                                Temporal para Producir Artículos de Exportación,簡稱PITEX)合併

                                為單一獎勵計畫,名為「加工出口製造業獎勵計畫」(IMMEX),


                                自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該計畫除維持原Maquila及PITEX廠商可

                                享有之優惠措施並刪除二計畫不同處外,進一步簡化及加速通關程

                                序以及產品出口可享有使用原料部分之加值稅(IVA)退稅,以及

                                無需繳付進口稅及反傾銷稅。此外,亦簡化IMMEX申請程序,由

                                原Maquila及PITEX之29道手續簡化為16道手續。


                                     IMMEX廠商可享受之優惠為供保稅加工外銷使用的原料、半

                                成品、工具、設備、機器可免稅進口,期限(第4條)如下列:

                              (1)6個月:附件1 BIS(Anexo I BIS)所列之糖品及第5條第III款所列

                                    之生產活動進口附件3紡織品。

                              (2)9個月:附件1 TER(Anexo I TER)所列之鋼鐵產品。


                              (3)12個月:附件2及3(Anexo II y III)所列之輪胎及紡織品。

                              (4)18個月:燃料、潤滑油、原材料、零件、包裝器材、宣傳印刷

                                    品、標籤。(IMMEX第4條第I款)

                              (5)2年:貨櫃。(IMMEX第4條第II款)

                                     適用IMMEX之廠商可在其有效期間內免稅暫時進口的項目:


                                生產設備、機械、手工具、模具、儀器、維修零配件、防治污染設

                                備、員工訓練器材、電腦及通訊設備、安全器材、研究與管理器

                                材。(IMMEX第4條第III款)




                    88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