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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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永久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手續




                  永久居留權證件外文 1. 核准證明(Disposicion)

                  名稱                      2. 身分證(Documento Nacional de Identidad)

                  永久居留證件                  1. 核准證明係永久有效,除非被取消永久居留權或離阿逾

                  效期                         兩年而未獲核准同意者。


                                          2. 身分證應於滿8歲7個月內更新登錄(即加貼照片並簽

                                             名),滿16歲7個月內則須更換新證,未依規定者,證件

                                             本身無效。

                  發證單位                    1. 內政部移民局(核准證明)

                                          2. 內政部人口局(身分證)


                  取得永久居留權資格 1. 在阿根廷出生者、歸化阿根廷國籍者、具阿根廷國籍者

                  要件                         之父母、配偶或子女。

                                          2. 具永久居留權者之父母、配偶、未滿18歲或殘障子女。

                                          3. 已投資10萬披索以上之投資移民者。


                                          4. 獲准臨時居留並於阿根廷連續居住滿3年以上者。

                  喪失永久居留權情形  1. 倘於入境阿國或獲准永久居留2年內,因下列2項因素,

                                             即可能被取消永久居留權:a、直接或間接獲阿國政府

                                             全額或部分補助,而未履行或違反前述補助規範者。


                                             b、倘入境或獲准永久居留應依規定住於阿國特定區域

                                             而未遵守者。

                                          2. 倘需滯留阿國境外超過2年者,須於2年期限屆滿,向阿

                                             國移民局或所在地阿國領事館提出申請,獲前述單位核

                                             准同意後,方可為之,其滯留國外期限亦不得連續超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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