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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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

                                外國人投資被視為本地人投資,其公司設立型態亦自無限制。


                                烏拉圭公司型態主要如下:

                           1、Sociedad Anónima(S.A.):即股份有限公司,另針對在加工出口區設

                                立公司為Sociedad Anonima de Zona Franca(SAZF)。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SRL):即合資公司,可從事所

                                有行業別(金融業及保險業除外)。

                           3、Sucursales de Sociedad Extranjera:即外國人在阿設立之分公司。

                    (二)按烏拉圭現行法規之公司申辦

                           1、將章程經由經濟部轄下國家內部審計(AIN,  Auditoria  Interna  de  la


                                Nacion)審查後另送全國商業登記處(RNC,  Regristro  Nacional  de

                                Comercio)並將其章程綱要刊登於政府公報(Diario  Oficial)及另一

                                家全國發行報紙,並分向「稅捐總處」(DGI)、「社會保險局」

                                (BPS)及「勞工社會部」(MTSS)立案登記。

                           2、合資公司:合資公司設立由兩種責任不同之股東共同組成,無限連


                                帶責任股東負全責,有限連帶責任股東僅在其股份金額範圍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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