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烏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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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三)烏拉圭申請減稅、免稅之機構為「投資推廣委員會」(Comision  de

                           Aplicacion de la Ley de Inversiones, COMAP);有關商業及服務業,則送


                           交經濟及財政部評估;工業則由工業、能源及礦業部評估;農產業則送

                           交農漁牧部評估;觀光業則由觀光及體育部評估,約需60個工作天審查

                           後,送交行政權機構通過後享有優惠。

                    (四)對於科技創新、國際金融合作企業、造林、文創業、航海或航空、軟

                           體、後勤服務、汽車或汽車零件、通訊、房地產均有相關獎勵。


                    (五)生產生質柴油經過工業能源及礦業部授權下,可享有10年免所得稅及經

                           濟活動稅。

                    (六)工業區內廠商依據第17.547法及第24/005行政法享有相關稅務免稅。

                    (七)烏拉圭共有12個加工出口區區內廠商依據2017年12月第19-566號法令規範

                           其優惠。


                    (八)機場及港口免稅區計有8處,其中以首都Montevideo港最為重要,依據第

                           16.246 號法令及 2015 年「新海關稅法」( Nuevo  Codigo  Aduanero,

                           CAROU)規範在此區域內之貨物可自由流通,享免稅及貨物存放5年並

                           可展延。

                    (九)烏拉圭「公私部門共同參與法」(Participación Público-Privada,PPP)規範


                           於17/012、280/012及251/015行政法,旨在政府部門委託私部門,雙方訂

                           定契約,在特定期間委辦基礎建設、營運及勞務,並給予貸款。基礎建

                           設包括道路、鐵路、港口、機場、電力、廢棄物回收;社會建設包括監

                           獄、城市發展相關設備,廠商可向「國家發展委員會」(Corporacion

                           Nacional para el Desarrollo,CND)提出申請。


                    (十)「暫准通關」(Admision  Temporaria)相關法令為18.184及55/009號,可

                           享免稅,於18個月內須出口必要時可申請可展延18個月,主要用於工業

                           出口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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