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烏拉圭
P. 50

烏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烏拉圭重要勞動法規如下表:



                                              烏拉圭重要勞動法規摘要表

                            項目                                        摘   要


                  (一)外籍人士受僱須

                         否當地居留證及 是。

                         工作證?

                  (二)最低工資:                 2  0  2  3  年1月1日起$ 21,106披索


                  (三)工作時間:                 依據從事的行業每週不得超過44或4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

                                           8小時。

                  (四)契約僱用期限:  長期僱用員工每月薪資單即視同僱用契約。

                  (五)試用期間:                 3  個月,試用期滿倘不予僱用,雇主只要於15天前告知則


                                           不須支付資遣費或離職金。惟試用期間仍須支付社保費、

                                           休假酬金及工作獎金。

                  (六)待遇調整:                 依照當地政府規定及物價波動情形調整。

                  (七)休假:                   1、休假(支薪):(依規定不得以金錢補償使雇員放棄

                                                休假)。


                                              (1)服務滿1年,未滿5年者,每年予20日;

                                              (2)服務滿5年增加1日,並每4年予1日休假;

                                              (3)服務未滿1年者,以照比例計算。

                                           *上述年資計至當年12月31日止。


                                           *員工休假期間,雇主除支付薪資外,尚須支付「休假酬

                                              金(Salario Vacacional)」。





                    40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